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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调研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省领导调研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4日,副省长常斌先后到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和福建省儿童医院调研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常斌强调,当前正值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重点,强化细化实化防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要切实加强学校、托育等重点机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等防控措施,引导师生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做到“教师不带病上班,学生不带病上课”。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预防救治等措施,发挥医联体、远程医疗等机制作用,增加服务供给、畅通就医渠道、优化就诊流程,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药品、耗材等供应保障,满足患者就医需求。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卫生习惯养成,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引导广大群众科学认识和预防相关疾病,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记者 朱子微)   来源:福建日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wsjsyw/202312/t20231205_6322052.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卫健委组织开展“展仁德风范、护百姓健康”义诊进社区活动

省卫健委组织开展“展仁德风范、护百姓健康”义诊进社区活动      为进一步凝聚青年力量,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助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常走长,8月30日,省卫健委组织青年专家服务团、青年志愿服务队、青年文明号,到福州市晋安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展仁德风范、护百姓健康”义诊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在义诊活动现场,来自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肝胆胰肿瘤外科、胃肠肿瘤内科、小儿外科、家庭病床科、药学部等科室的青年专家,为周边社区前来健康咨询的居民们耐心解答疾病预防、康复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给予科学合理的治疗建议和用药指导。青年志愿者们热心为居民提供免费测量血压、血糖等医疗服务,现场开展防癌科普宣讲、发放“三减三健”等健康知识宣传手册,引导群众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前来问诊的居民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而纷纷点赞。         结合本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省卫健委组织青年志愿者们集中参观晋安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视频学习、版面参观等形式了解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度建设、志愿队伍组建等情况,并围绕如何凝聚卫健青年力量,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展开青年理论学习集中研讨,在“新时代、新青年”的大讨论中碰撞出“新担当、新思想”的火花,达到互学互鉴、互补互促、以学促干的良好效果。   本次义诊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既是做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具体行动。今后,省卫健委将继续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契机,围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志愿服务活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打通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打响新时代文明实践卫健志愿服务品牌,持续擦亮“展仁德风范、护百姓健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新风正气福建“名片”。   (省卫健委机关党委、团委)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wsjsyw/202308/t20230831_624582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               14日上午,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福州闭幕。   新当选的十三届省政协主席滕佳材,副主席张兆民、王光远、阮诗玮、刘献祥、严可仕、余军、张国旺、黄玲、黄如欣,秘书长陆开锦;十二届省政协领导崔玉英、杜源生、洪捷序、许维泽、林钟乐在主席台就座。滕佳材主持闭幕会。   省委书记周祖翼,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省领导张彦、迟耀云、邢善萍、林宝金、崔永辉、郭宁宁、吴偕林、宋鸿喜、王永礼、黄海昆到会祝贺。   周祖翼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向大会圆满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周祖翼在讲话中指出,过去五年,是我省政协事业守正创新、发展进步的五年。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政协大省”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全省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新一届省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水平,为新福建建设汇聚智慧和力量,不断开创我省政协工作新局面。   周祖翼强调,要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体现政协站位。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科学理论武装成果转化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始终服务中心大局,在高质量议政建言中展现政协担当。更加自觉把政协工作放到国家发展全局和福建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进,进一步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把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要始终深化团结联谊,在广泛凝聚共识合力中彰显政治优势。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合作共事,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做好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最大限度为新福建建设添助力、聚合力。要始终加强自身建设,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中展现政协风采。强化政协机关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协履职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强化委员队伍建设,引导争当履职尽责的实干者、改革发展的促进者、界别群众的贴心人。   周祖翼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人民政协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机会、出力有舞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组织的联系配合,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提案,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      滕佳材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届省政协履职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继承和发扬历届省政协的好传统好作风,推动建言资政更有用、凝聚共识更有效、增进团结更有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滕佳材要求,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折不扣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全过程,确保人民政协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围绕中心助发展,紧扣中共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作出的战略部署,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重大任务,广建可行可用之言、广聚同向同行之力,在充分释放专门协商机构效能上下功夫,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凝聚共识增合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持续拓展新型政党制度实践平台,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健全从党内到党外、委员到界别群众的凝心聚力工作格局,把更多力量汇聚到共襄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之中。要强基固本提质效,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教育引导委员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持续深化政协模范机关建设,以高质量服务保障推动我省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谱写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和我省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      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全国政协专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专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驻闽部队领导,设区市政协主席和各界人士代表。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听取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截至12日17时30分,大会共收到提案794件,经审查立案655件。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记者 周琳 郑雨萱)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wsjsyw/202301/t20230114_609432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医养无缝对接 养老更有“医”靠

医养无缝对接 养老更有“医”靠   4月6日,福州市第二医院分别与仓山区9家医养结合机构、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组成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据了解,这仅是福州打造医养结合新模式的开始,后续还会有更多的市属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组建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   据介绍,医养结合医联体是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打响“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聚焦老年人在养老和医疗问题上的“急难愁盼”,着力创新、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该举措通过建立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把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用医疗联合体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建立对口医疗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昨日,市二医院分别与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福州国德医院南院等9家仓山区医养结合机构,以及上渡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城门镇卫生院等8家仓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并向成员单位授牌。   “我们将为协作单位在组织机构、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等方面提供全力支持,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市二医院院长林凤飞表示。   上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林方晨表示,作为三方的中间环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深入对接养老机构,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诊服务,真正送医上门。   能和医疗机构“结亲”,最开心莫过于各家养老机构了。“组建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是创新之举,能解决老有所医的问题。”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甘蔚铭介绍说,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组建后,老人出现不适,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解决不了的,就能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人出现危、重症,还能通过绿色就医通道及时转诊上级医院。   据了解,昨日的签约仅仅是一个开始。7日,福州市中医院将与鼓楼区的多家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福州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勇表示,力争到5月底,符合条件的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室将全部纳入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陈丹 朱玉)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304/t20230407_614551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膀胱癌诊疗联盟成立

省膀胱癌诊疗联盟成立   近日,福建省膀胱癌诊疗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辐射我省各地的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将共同推进膀胱癌的早筛早诊早治,提升我省膀胱癌的诊疗水平。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教授魏勇介绍,该联盟旨在推动患者的诊疗模式从“单纯的诊断后治疗”转变为“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相结合的膀胱癌全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膀胱癌患者的生存及生活质量。   另外,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内科近日牵头成立了福建省肝病护理联盟。该联盟目前包含省内8个设区市的16家医疗机构,其中地处福州的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福清市医院和连江县医院。据介绍,该联盟重点攻坚肝病患者的慢病管理模式,探索延伸护理服务的实施策略,聚焦应对人群中不断升高的脂肪肝患病率,并且适应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落实健康科普宣传。(朱丹华 林婷婷 夏雨晴)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208/t20220804_596791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省108家医疗单位成立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及筛查联盟

全省108家医疗单位成立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及筛查联盟   近日,由我省108家医疗单位组成的福建省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及筛查联盟在福州成立。   该联盟是由省立医院牵头,联合福建医大公卫学院,并邀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及我省各市、区、县级百余家医院共同协商制定,组建的专科医联体。联盟将共同探索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的分级诊疗模式;配合福建医科大学做好筛查工作,建立标本库和数据库;加强人才培养、临床研究和科研项目协作;加强各级医院消化内镜专科及相关学科的交流合作;探索中医理论在胃肠道肿瘤预防中的地位;规范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的规范化诊疗;依靠5G平台,开展指导交流工作;结合“移动医院”巡诊参与移动消化内镜工作站建设;依托省食管癌早诊早治公益基金会,为贫困胃肠道肿瘤患者诊疗提供资助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记者 张静雯)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206/t20220608_5926430.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领导在福州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省领导在福州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1日,副省长、省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李德金赴福州晋安新店镇、福州火车站、乌山小学等地实地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主持召开省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疫情防控工作。   李德金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落实“三个坚定不移”,坚持第九版、落实二十条,科学精准、从实从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强化省外入(返)闽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落地检”“3天3检”“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要充分发挥“三公(工)一大”协同机制作用,用好短信、健康码弹窗、智能闸机等技防手段,进一步提升精准防控水平。要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干部下沉一线,提升社区防控能力,筑牢社区防线。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强化学校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开展核酸检测,科学布设便民核酸检测服务点,落实好扫码、戴口罩等防控要求。要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要始终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专业队伍备勤制度,加强防疫物资等资源储备,一旦发生疫情,抢抓黄金24小时,迅速开展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和社区管控,以最快速度切断社会面传播链,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聚集疫情的底线。(记者 朱子微)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212/t20221202_6069626.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的公示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的公示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同意福建省一准医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关于你院该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准予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院应按照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院应当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附件:福州市第一医院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拟新增的放射诊疗设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24〕79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经研究,现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纪委监委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纳入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2024年,对全省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通过整治,使全省个体医疗机构规范行医达95%以上,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形成民生治理品牌。二、整治对象全省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三、整治重点(一)无证行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2.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符合要求;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中医(专长)医师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超出其执业范围。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8.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9.诊所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二)违规诊疗行为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2.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5.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违反肿瘤用药原则等;6.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8.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9.其它不规范诊疗行为。(三)院感防控问题1.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2.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没有一人一用一消毒;3.没有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4.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不完整;5.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要求。(四)信息公示管理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2.未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3.未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信息上墙公示;4.未公示其它应公示内容。四、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6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指导督促辖区个体医疗机构对照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9月)。结合日常监督和“双随机”监督抽查,对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省级抽查不少于50家,各设区市抽查不少于辖区个体医疗机构数的10%,平潭及各县(市、区)现场检查个体医疗机构基本全覆盖(不少于95%)。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办案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并指导基层办案。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有效开展。(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0月—11月)。各地要对前期工作中的经验、亮点进行提炼、推广,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研究有效解决方法,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及时查处曝光,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全面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于每月28日前、11月25日前将全省当月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全省工作总结报送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规范行医。(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省级举报电话:0591-8785308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涉案线索移送与交接工作,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相关链接: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图文版)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4/t20240426_644020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现就福建省医保局及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一、背景依据药械货款直接结算是指由各统筹区医保结算部门代所辖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其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货款。2017年,我省发布《省医保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药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工作。通知确定了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的范围及原则、备用金制度、结算支付流程及工作要求。2018年,省医保办先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1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药械货款结算账户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63号),调整了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时间、明确药品采购结算管理系统、规定了医疗机构委托收款的流程、规范了药品货款统一结算账户管理银行接入标准及相关审核流程。2019年,省医保局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药品货款结算数据复核监管,加强药品货款统一结算账户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货款结算资金,进一步完善了药械货款结算规程。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了深化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同年6月,省医保局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58号)正式将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纳入统一结算支付范围。2022年以来,随着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推进,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之前由省医保办制定的部分结算政策与现有结算工作不相适应,我局分别于2019年、2020年出台若干文件对结算工作进行补充完善,但存在相关政策较为分散,有些表述前后不一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惑,影响了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的平稳推进。例如:闽医保办〔2017〕46号文所规定的备用金核定方法与用途,并未对医用耗材纳入结算范围等内容进行相应规定;对“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原则的界定仍不够明确,不同文件中出现表述不一致的情况等。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医保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汇总省医保局专题会议精神和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一)总则在《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6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58号)基础上,汇总各统筹区医保局意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了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的支付范围,明确各医保经办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一药械货款结算相关系统(模块)名称,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均不得挤占和挪用药械货款结算资金。(二)基金结算阐述各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及配送(供应)企业在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相比于以往文件,办法将结算备用金的保障范围从药品扩大到药械。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58号)出台后,我省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货款纳入统一结算范围。随着耗材统一结算货款不断增加,前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结算备用金保障范围的划定已不再适用当前工作,本办法中将结算备用金保障范围从药品扩大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医保经办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备用金用款申请时,需附本统筹区上一年度药械货款及医保结算费用全年度支付情况说明材料。(三)结算经办规程在《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6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58号)基础上,本办法整合了前期文件对于结算工作的各项时间点要求,并结合药械货款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及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现有功能,进一步规范了药械采购申请、入库、结算、支付等流程,明确了全省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时限要求。(四)监督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相关条款,阐明各级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有关协议的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新增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相应处置措施。为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现有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工作需要,本办法根据相关会议纪要,补充了相关疑点线索提交及问题处理机制。(五)附则若本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因各地特殊原因无法执行,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应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同意后,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应提交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三、其他说明事项一是考虑到全省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数量众多、风险难以评估及没有文件先例等多种情况,办法仍将结算范围维持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内,但原则上支持有条件的统筹区将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纳入结算范围。二是现阶段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尚未将签订范围扩大至供应企业,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各医保部门应逐步扩大协议签订对象的范围。三是本办法为暂行办法,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和各统筹区结算经办部门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编制本统筹区药械货款统一结算经办工作实施细则,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实施,重大问题向上报告。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301/t20230105_6087223.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